打印
2023年3月31日
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
- 宣布时间:2023-04-04 16:41:51
- 作者:
- 泉源:右江融媒
为有用预防森林火灾的爆发,包管人民群众生命工业清静,凭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》有关划定以及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周全增强清明节和“壮族三月三”时代森林防灭火事情步伐的通知》(桂森防〔2023〕1号)要求,确保全区森林极高火险时代森林资源清静,特宣布森林防火禁火令。
一、禁火时间:2023年4月1日零时至2023年4月23日24时。
二、禁火区域:全区所有林区规模,包括百色市百林林场国有林区。
三、禁火时代,林区一律实验封山治理,严禁携带火源入山,严禁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在林区及边沿的一切野外用火(包括:造林炼山、烧荒、烧地、烧草积肥、吸烟、上坟烧香、烧纸、燃放鞭炮、熏蜂、狩猎、野外烧火做饭、烘烤食物及夜间行路使用火炬照明等生产性、非生产性用火)。
四、禁火时代,要增强未成年人、精神障碍患者、智力残障的人士等人群的监护管制,榨取其进山用火,不然,由此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切责任,由其监护人肩负;同时,要对禁火区域增强巡逻巡查,一旦爆发森林火灾,属地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效劳处要连忙组织开展扑救,林业主管部分和森林公安机关要实时开展侦查,司法部分依法从快从重办处。
五、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,违反禁火令划定野外用火的,遵照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》第四十五条的划定,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责令阻止违法行为,给予忠言,对小我私家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?,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?;引起火灾造成损失的,依法肩负赔偿责任及一切扑火用度;组成犯法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举报电话:119、12119。
特此通告。
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
上一篇:关于域名变换的通告